東營市文光涂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已于2018年7月10日全部建成,調試起止日期為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。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[2017]第682號)以及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要求,現將本項目調試起止日期向社會公開,我公司將依法積極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。
東營市文光涂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水性涂料加工項目于2018年4月28日取得利津縣環境保護局的審批意見(利環建審[2018]023號)。
東營市文光涂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已于2018年7月10日全部建成,調試起止日期為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。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[2017]第682號)以及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要求,現將本項目調試起止日期向社會公開,我公司將依法積極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。
建設地點:利津縣津二路與利七路交叉口以東110米處路南
聯系人:李健
電話:13954690621
建設項目建設規模:
建有1套水性涂料加工裝置,以鈦白粉、高嶺土、重鈣粉、乳液為原料,以顏料、分散劑、消泡劑、潤濕劑為輔料,年生產水性涂料6000t。
建設項目污染物產排情況、環保設施建設情況及執行標準:
廢水:本項目廢水為純水制備廢水、設備沖洗廢水水和生活污水。
純凈水制備廢水作為回用設備沖洗用水,不外排;設備沖洗廢水經暫存池貯存后,回用副產品配置用水,不外排。
生活污水依托廠區東邊市政公廁,經化糞池處理后,排入市政污水管網,由利津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。
廢氣: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解包、稱量、投料工序產生的粉塵。本項目投料、混合設備上方設置集氣罩,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裝置集中處理,處理后的廢氣經18m高的排氣筒排放。由于本項目周圍200m范圍存在多層居住小區,高度為23m,排氣筒高度無法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,污染物排放濃度按相應標準限值的50%執行,有組織粉塵排放執行《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7/2376-2013)表2中重點控制區及其修改單(魯質監標發[2016]46號)的從嚴50%的標準限值(顆粒物5mg/m3);無組織粉塵排放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。
噪聲:設備生產噪聲經墻體隔聲、基礎減震、距離衰減等降噪措施處理,本項目各廠界噪聲執行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2類區標準(即晝間≤60dB(A),夜間不生產)。
固體廢物: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員工生活垃圾、涂料殘渣、布袋除塵設施回收的原料粉塵和廢包裝材料。員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環衛部門處置;布袋除塵設施回收的原料粉塵、涂料殘渣全部回收利用,不外排;廢包裝材料由廢品站定期回收。